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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庆林:发挥宗教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2006-11-15 07:43:45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今天在与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研讨会全体成员座谈时强调,宗教界和各宗教团体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宗教内部群众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之间的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宗教界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贾庆林强调,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根据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宏伟而艰巨,需要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希望各宗教团体牢固树立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增进和谐作为宗教团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与途径,在为增进社会和谐服务的过程中,促进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和谐;要把服务发展作为宗教团体工作的重要任务,始终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把广大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力所能及地替国家分忧,全力以赴地为发展出力;要把抵御渗透作为宗教团体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结合各宗教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要把自身建设作为宗教团体强基固本的重要工作,全面加强各项建设,使团体的组织更加合理,制度更加完善,作风更加过硬,管理更加科学,特别是要把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作为重中之重,使他们真正成为“政治上可靠、宗教造诣高、道德人品好、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爱国爱教人士。

  回良玉、刘延东等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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