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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台商权益应完善两岸机制 呼吁台当局诚意


2006-11-14 08:46:17         华夏经纬网

内地清查假冒台湾水果,保护台湾果农利益

   两岸经贸交流近年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许多障碍和干扰:两岸贸易不平衡、资金和货物流动只能间接进行、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不易等问题,都影响了两岸经贸发展。为此,两岸法学界和企业界人士日前汇聚京城并呼吁——

    两岸经贸面对种种困惑

    人民币在岛内被称作“台湾第二货币”,和新台币、美元并列为三大流通货币。两岸资金往来数额庞大,2004年两岸的资金清算量超过了1000亿美元。但是,和巨额清算量形成巨大落差的现实是,这两种货币至今无法直接通汇。

    因此,来大陆做生意的台商只能通过港澳外资银行兑换人民币,许多资金交易都在境外给付。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商业成本增加和人员往来的不便,还衍生了猖獗的货币黑市。

    对于年均贸易额达到上千亿美元的台海两岸来说,类似货币无法通汇这样的不便显得非常不可思议。但这只是麻烦的一部分,大陆台商还得面对诸如两岸物流不畅、双重征税、融资困难、执业就业资格不明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本,大多在于两岸隔绝的政治环境所造成的政策法规不能对接。

    11月6日到7日,“两岸法学论坛”在北京举行,两岸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经济界、企业界和管理部门的知名人士150多人,就两岸经贸涉及到的深层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希望促进解决两岸经贸所面对的困惑。

    本届论坛主题定为“两岸贸易及投资保护”,主要分两组讨论:一为两岸投资保护;一为两岸贸易与金融环境。两者皆从法律角度,就台商投资保护、执业就业、两岸货币清算及融资等六大问题提出讨论。

    论坛的主办方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和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都是两岸的民间团体。但有媒体称此次论坛为“两岸首次高级法学峰会”,因为国台办副主任叶克冬、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等出席了论坛开幕式,而台湾方面也有包括前“法务部长”廖正豪在内的近10位重量级人物参会。

    大陆真心保护台商权益

    在上世纪80年代的多数时间里,台商投资大陆被台当局视为“违法”。今天,台商为台湾赚回了巨大的利润,但台当局的两岸经贸政策仍然停留在以限制为主导的所谓“积极管理,有效开放”层面。

    相反,大陆方面对台商前来投资兴业则一直持积极鼓励态度。早在1988年,大陆就以国务院令的方式,首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唐树备在论坛上介绍,这个后来被称作“22条”的规定,除了对台湾同胞投资的形式、范围和方向、申请途径和审批机关、营业执照的领取做了规定外,大部分规定都涉及大陆方面单向保障台商权益的内容。如“台湾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此外,该项法规还特别定有鼓励台湾投资者的内容。如“鼓励台湾投资者到海南省以及福建、广东、浙江等省沿海地带划定的岛屿和地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大陆还先后设立“台商投资区”、“台商农业投资试验区”、“两岸科技合作试验区”,给台湾投资者以优惠待遇。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台商投资大陆浪潮涌动,这一年新增加的台资项目达到7100多项,超过了过去历年的总和。此情势下,加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必要性已经十分明显,大陆方面因而建议两岸官方授权的海协、海基两会负责人会谈,并倡议把两岸经济合作列为会谈的主要内容。

    根据汪辜会谈“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的协议,大陆由经贸部、国台办、海协抽调人员组成起草小组,拟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于1994年正式公布施行。

    这部法案,本来因考虑要为今后海协与海基会商讨台商投资权益问题预留空间,有些方面比较原则化。但此后因为李登辉“两国论”的出台,两岸两会再也没有复谈。不过,大陆还是在听取了台商意见和调研后,于1999年颁布了《台商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这样,历经10多年努力,大陆完成了从法规、法律到实施细则的一整套专门保护台湾投资者获得法规和法律的文件。唐树备指出,大陆已经形成了对台湾投资保护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呼吁台当局拿出诚意

    这些法规和法律对台商在大陆的经贸活动发挥了重要保护和促进作用。在这把保护伞之下,台商的投资免于国有化和被征收;台商在选择仲裁地点和仲裁员方面,也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台湾投资者在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规还规定,允许成立台胞子女学校,依法保护台湾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的人身自由,任何机关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乱收费、摊派人力、物力等。

    这些法规和法律的效果是明显的,吃了定心丸的台商投资大陆的热情更加高涨。从“22条”公布施行起,两岸经贸发展就搭上了快车道。

    当然,法令仍需视新情况不断完善。而目前立法保护台商权益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两岸协商的困难。如两岸货币通汇、避免双重征税等需要双方协商的部分,靠大陆单方面努力无法制定。

    针对这一问题,唐树备重提两岸应该建立以受权的民间经济交流会议制度为名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他说,这一建议早在汪辜会谈时,大陆就已提出。具体建议是,在受权的民间经济交流会议制度内,由双方主管方面的官员以民间名义参加会议,讨论推动两岸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实质问题。由此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由两岸两会商谈,并签署协议性文件。这样,两岸由民间到官方的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唐树备呼吁台湾当局也应该拿出诚意,与大陆协商。他说,由于台商对大陆投资最终引起的是双方的互动,因此,大陆制定保障台商正当权益的法律、法规,不会排斥双方商谈并签订民间性协议。

    目前,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实行的是“双向”限制政策:一方面对台商投资大陆的规模、领域、技术层次作限制;另一方面把大陆企业拒之门外,不许入台投资,大陆2000多种产品更是至今不得入台,导致大陆年年在两岸贸易中巨额逆差。

    唐树备就此提醒台湾当局,应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取消这些限制,实现两岸公平贸易。(记者 王 平)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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