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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专题 > 台商论剑 > 大陆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中台办已指定专责机构处理台商权益保护问题


2006-12-21 14:42:29         华夏经纬网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张勇 陈斌华)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28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投诉协调局已于7月26日成立。该局的成立是为落实和推动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亲民党、新党三党所达成多项共识的重要举措之一,表明祖国大陆对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得到了两岸民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应。

    有记者问:《第一届两岸民间菁英论坛共同建议》中提到,中央台办指定专责机构,联系、处理台商投资中涉及权益保护的问题。请问这方面有哪些规划、措施?目前有哪些新的进展?李维一是在答问时作上述表示的。

    他指出,投诉协调局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台湾同胞重大投诉案件及两岸民众有关两岸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投诉协调局成立后,已分别同国民党、亲民党、新党就大陆台商权益保障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多次召开了台商座谈会,听取了各地台商对大陆投资环境的意见。此外,还召开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主要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就进一步依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达成共识。

    李维一说,投诉协调局还加强了台湾同胞投诉案件的督办;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处理大量的两岸民众对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建议、意见。(完)

    来源:新华网 200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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