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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1种抗感染药20日起降价

06/29/2004/16:35
华夏经纬网
 

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决定从本月20日起降低21种抗感染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此次公布的21种降价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阿莫西林、氯唑西林钠和头孢噻肟钠这3种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已于67日降价(本报62日、3日报道)

 

按规定,此次降价的21种乙类药品可由我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公布本辖区最高零售价格。可实际上,综合我省对药价进行的调查结果等多重因素,除个别几种药品外,我省此次21种药品降价后的价格均未超过国家的最高零售指导价。

 

凡列入此次降价范围的药品原定价格高于此通知规定价格的,要按此次降价后的规定价格执行;低于此次降价后价格的,仍按原定价格执行,不得提高。各地物价部门将加强对此番降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记者还了解到,降价药品中所列的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进口药品按照GMP价格执行。另外,此番降价仍有部分药品本着优质优价原则暂执行单独定价,不过,其目前的价格仍比此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此外,这部分药品仅限于备注标明的生产企业执行,其对应价格均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今年10月前,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注:本报63日刊登的阿莫西林等3种药品降价表格中,阿莫西林片剂125*6片非GMP价格应为1.00/()。(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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