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六月中旬接见来访的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薄瑞光时,期望美方重申所谓的对台“六项保证”,驻美代美吴钊燮日前应邀在华府智库“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演讲,也“衔命”提出这项呼吁,目的无非希望美方,针对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及相关“公投”,能予另类形式的背书,其图谋非但不能得逞,反而可能自贻伊戚。
面对“立委”与“总统”选举,扁当局锁定“台湾主体”与“公投绑大选”的选举主轴,主打以台湾名义入联的“公投”议题,因而意图让美方重申“六项保证”,以强化此举的正当性。所谓“六项保证”,是一九八二年“八一七公报”签定前一个月,里根总统为了消除台湾的不安,由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长李洁明向蒋经国当面口头宣读,堪称双方均可弹性诠释的备忘录。由于当年并无正式文书,乃出现至少三种不同版本的争议。
“六项保证”的关键是在涉及台湾“主权”的部分,三种不同版本对台湾“主权”的说法各有不同,例如:台湾认知版本的说法是“美国不对台湾‘主权’采取立场”;美国国务院版本是“美国不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台湾“外交部”新闻稿的版本是“美国不改变对台湾‘主权’的立场”。美国对台湾“主权”的立场,在不同版本的“六项保证”中有不尽相同的说法。
针对此点,扁当局无须太高兴而做过度解读,因为美国的政策从未承认台湾为“主权国家”。其实,“六项保证”是特殊时空背景下美方对台私下的传达,仅止于默契而非公开承诺,美国政府不再提起,不代表美国改变政策,而是美方认为没有必要。美国政府通常宣示其两岸政策植基于“一法三公报”,只会提及“台湾关系法”而不会提到“六项保证”,可见华府强调的“一个中国”政策,在战略清晰的框架下有其“模糊”的意涵。
扁当局要求美国政府重申“六项保证”,藉此凸显“台湾是一主权国家”,一厢情愿的以为美方只要有此重申,便等于为“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背书。惟效果极可能适得其反,就是美国可能会被迫把“不支持”台湾独立,明确表态为“反对”台湾独立,甚至强调“台湾不是一主权国家”,扁当局最后可能得不偿失。(作者潘锡堂─现任台湾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教授、海峡两岸学术文化交流协会副理事长)
来源:中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