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哥的特别费案发展出“检方笔录不实”的轩然大波,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七月二十三日勘验证人吴丽洳受侦讯时的录音光盘,初步鉴定发觉录音内容与律师团的报道相近,侯宽仁的笔录不实之处甚多。
辩方律师团先揭发了录音光盘内容与侯宽仁检察官的笔录有不符合甚至于有扭曲原意的地方,因为本案的政治敏感性太强,一审判决是否有罪将严重影响明年“大选”的结果,各界对它关注之殷可以想见。侯宽仁的笔录与录音内容的差距太过离谱,经过媒体披露之后,全台湾的电视台莫不逐字追查,详细报导,检调一时十分被动。侯检察官辩称,讯问笔录只记要点,他本人不认为他的笔录与实际录音在结论部份并没有互相悖逆之处,而且证人也曾阅读这份笔录,并且在笔录上签字,由此可以证明它的真实性。
侯某人的解释基本上都不能成立,笔录不实之处是否会造成他的结论偏悖失衡,甚至于是否他有故意置人入罪之嫌,这需要公正人士如合议法庭的法官来裁决,不能由侯宽仁一个人的主观说法来决定。受征询的证人在笔录上签字,并不代表证人完全同意这份笔录。因为经过检察官长时间的讯问,一般证人都精疲力竭,巴不得早早脱离现场,除非有专业训练的法界人士,会仔细逐字审阅笔录,谨慎小心以免坠入对方设下的陷阱,这种证人凤毛麟角。大多数证人只草草看一遍,签字就算。他们并非完全对此不关心,也因为他们对司法单位、检察官有一定的信任和尊敬,天下有几位证人怀疑检察官会扭曲变造自己的答话呢?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侯检察官如果刻意将自己的主观意念强加在证人的证词之上,以不实的笔录妄下结论做为起诉书的基础,存心如此不良就太令人发指了。首先此人动机邪恶,主观上早有了结论再去找证据,务必要找到或编造出被告有罪的证据方才罢休。这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可以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侯宽仁以证人在笔录上签了字,就证明这份笔录的真实性与正确性,然后侯本人可以不负责任,故意地蒙骗欺瞒无辜的受讯证人。受讯证人盲目相信检察官诚实不欺,未仔细审阅笔录,结果言语被人歪曲窜改,成为帮凶。由此也带给证人许多伤害,又该由谁来赔偿?
侯宽仁并非初犯,五年前侯起诉“云林弃土场弊案”,他制作的笔录就有许多“自问自答自下结论”的部份,当时的被告指出检察官笔录内容与他的回答的完全不一样。申请勘验录音带,勘验结果发现确实二者迥然不同,检方被迫同意这份笔录不具备证据能力而撤回。
特别费案主任检察官黄惠敏在庭上咄咄逼人,认为吴丽洳的供述内容与侦讯笔记载“并无出入”,根本没有勘验的必要。并认为律师团提前曝光光盘不合程序,她严正提出抗议,要求审判长应当行使诉讼指挥权,约束律师团,审判长不接受。
云林弃土场弊案缠讼五年余至今没有结案,侯宽仁等人在笔录中变造询问内容至今未受到惩处,似乎负责约束检察官的“法务部”检察司对这种行为不很重视,所以不采取行动。特别费案的检察官团队,对勘验录音光盘一事满不在乎,认为最多法庭裁决笔录不具证据力,撤回那份笔录便是。
一份笔录的不实是否可以推翻全案还很难说,因为本案的政治影响过于巨大,关系到太多人的升官发财和日后许多权贵们的幸福与快乐,蓝绿两大政治集团一定会施强大的压力,这场政治角力不会草草收场,还有多场续集演出。
有论者以为“笔录不实”事件对马英九及蓝营的选举有利,这结论可能言之过早,此事最可能的发展是大事化小,庭审照旧。律师团食髓知味,既然发现有一份笔录在自作文章,很可能还有其它证人的笔录也与实况录音有异,何妨不断从中挖掘宝藏。如此这般本案会继续拖下去,在2008年三月份之前宣判的可能性则大为降低。最后马谢牵涉的各诉讼案,或许都不成为左右选情的重要因素了。(言浩 曾任联合晚报主笔 中国时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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