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获判无罪,在实体理由的部分:不管是对以领据核销特别费客观属性的判定、马英九有无公款的主观认知、乃至于马英九六千八百万公益捐款可否采计为特别费支出,台北地院全部摒斥检方观点。换言之,在客观、主观与支用采计的三大实体战场上,检方三战全败。
须知,以上三大战场,检方必须全胜,才能定马之罪,结果检方却以全败收场,实是难堪之极的结果。
然而,实体战场全败,检方最多是面子挂不住,但在判决书中,对于若干程序上争议,法院也驳否检方的见解,这已涉及承办检察官的办案质量乃至办案道德的问题。
首先,侯宽仁认为马英九在第一次侦讯笔录中自承知悉特别费为公款,法院则认为该陈述实是以“假设性”方式表现,而非表明其有公款认知。马英九所谓“如果认为是公款,…应该要改变制度…”就语意逻辑可知,其真意应反面解读,亦即“既然制度尚未改变,所以特别费不是公款”。
而在侯宽仁侦讯证人吴丽洳的部分,法院排除该份笔录的证据能力,就等于指明侯宽仁笔录制作不实,这牵涉的不只是个案的诉讼攻防,更涉及伪造文书与滥权起诉的罪责问题。北检会主动侦办自己人让人民一新耳目吗?
此外,法院也明确举出检方在侦办公务机要费案中不追“以领据领取的公务机要费流向”,却细追“以领据核销特别费流向”,并没有遵从其自己在其它个案所建立的办案标准,明显有存在选择性的双重标准之嫌。
从客观到主观检方全败,从实体到程序检方亦全败,甚至还被法院质疑侦案存有双重标准,台北地院的法槌不啻是对检方办案公信作了一记重击。
然而,孰令致之?是谁陷检方于此般难堪的窘境?
在特别费案喧腾之初,社会各界即呼吁,不应将马英九作为“指标”率先为办,其既牵涉全台首长,检方自应先求统一见解,甚至应同步侦办,才不至于出现步调不一的个案歧异。
检方不此之图,执意先办马英九,已犯下第一个错误。其后果然出现南北检不同调,台南地检署采纳“法务部”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见解,并以隐斥北检“牵强附会、罗织罪名”,南北检唇舌相对,一个检方,二种表述,形成“特别费罪不罪”纯看运气的荒谬情形。
若检方有勇气修补错误,举办检察长会议统一见解,未尝不可亡羊补牢。但所谓的检察长会议,却是虎头蛇尾的结束,竟仍维持“看个案,拚运气”的结论!检察首长怠于补过,怯于履责的表现,令人无言。
现在,面对一审的“全败判决”,笔者要问检察首长们:各位还要继续装聋作哑、麻木不仁下去吗?从坏处看,法院的判决等于狠狠地掴了检方一个耳光,但从好处看,这也正是继南北检不同调事件后,第二个召开检察长会议统一特别费见解的契机。特别费风波延烧一年,半年内火速起诉了马英九,近一年却对其他多数当事人连约谈都没约谈,这选择性荒谬还不矛盾吗?检察长们,你们要沉默到几时?究竟还要让这出浪费司法资源以及耗损人民对司法感情的荒谬闹剧演到何时呢?
【2007/08/15 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