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0月6日讯:台湾《联合晚报》评论文章说,公务机要费案又有重要发展,台北地院将陈水扁要求返还证物的声请驳回,使得该案在检辩攻防中,检方看似又胜一局,但实质上,该案已在台北地院一拖再拖,较晚起诉的马英九特别费案已在高院审理中,但公务机要费案却仍“躺”在地方法院,从程序或是公理正义来看,谁输谁赢,恐怕只有天才知道。
文章说,公务机费案审理迄今,因为很多“因素”,始终无法顺利审理、结案,才会造成同一名审判长(与马英九案),但审理进度却有天差地别。如今,台北地院虽裁定公务机要费的单据等证物非属机密,不必发还,但仍无助于案件延滞不前的进度,对此,从裁定理由提到“声请人...反而于本院被告...将审理络结之际,始将前开系争书证、信息核定为‘国家机密’...”等语,可见法官对其“手法”亦了然于胸,却是无可奈何。
就公务机费案而言,由于扁嫂吴淑珍多次未出庭,因此,即使台北地院要结案,也仅能就同案被告马永成、林德训等人先行结案,扁嫂被控部分必须延后另结。
文章指出,表面上,一般预料吴淑珍被控部分应可拖过陈水扁任期才会判决,因此,扁暂时没有下不下台的危机,但,难保法官不会在其它被告的判决中,一并“交代”共同正犯的“犯行”,如此一来,势必影响社会大众对公务机要费案的认知,也因此,才会出现一连串被认为企图干扰“司法”审理进度的动作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