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9月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日前发函台北地院,陈明本案相关发票、传票及检方起诉时检附的编号十至十二的卷证,陈水扁已经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为“国家机密”。
据报道,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的律师李胜琛表示,“公务机要费”案的本质,原本即是“总统”基于“机密特权”办理“机密外交”,马永成及林德训只是负责执行。现在陈水扁核定相关卷证资料属于“国家机密”,证实本案确有机密存在。
李胜琛认为,由于本案涉及“机密特权”,属于“统治行为”的一种,检方原本不该发动侦查,“司法”权不宜审查“总统”的“机密特权”。本案既经检方起诉,对于不当的起诉,合议庭法官也应予以审酌。
相对于辩护律师的说词,检方一向认为,本案起诉不涉及“机密外交”的部分,检方起诉的范围,系针对以不实发票核销“公务机要费”的贪污及伪造文书的犯行。因此,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一向认为,本案应继续审理,无停止审判的必要。
“总统府”是于日前发函台北地院,陈明“公务机要费”案相关卷证已经由陈水扁核定为“国家机密”。台北地院昨天下午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法官当庭提示陈水扁的公函给检方及被告,对于此一公函,检辩双方都表示,将以书面陈报竟见。
一般预料,虽然陈水扁己将本案相关卷证核定为“国家机密”,但是法院似有继续审理的倾向,毕竟“司法院大法官”作出627号解释,认定“总统”具有“机密特权”及刑事豁免权后,台北地院仍持续审理此案,只是改采秘密审理。
不过,陈水扁核定相关卷证为“国家机密”,对于法院后续的诉讼进行,会造成何种程度的影响,仍备受各界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