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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卷证永久保密 检方四理由认扁"违法"


2007-09-14 09:06:3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914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公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将再度开庭。公诉检察官从核定程序、核定时间、核定内容、核定权责人等四方面,认为陈水扁,将本案当初争执的三宗卷宗资料,全部核定为应永久保密的绝对机密,庭讯中将主张陈水扁核定“违法”。

 

据报道,公务机要费案本月七日开庭前,“总统府”以秘书长叶菊兰具名的公函,发函承审合议庭,指称本案相关之侦查卷宗,陈水扁根据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七条、十二条,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并应永久保密。

 

受此公函的影响,“审判长”七日开庭中,谕知检辩双方要在十四日上午开庭前,以书状表示意见。据了解,检方已在开庭前陈送意见状,强烈主张陈水扁核定三宗卷宗的程序“违法”,所持理由包括:

 

一、核定程序: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五条规定,核定机密,不能为掩饰特定人的不名誉行为。本案被告吴淑珍、林德训、马永成和陈镇慧的行为,涉及犯罪,“总统将相关卷宗资料核定为国家机密,明显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的规定。

 

二、核定时间点: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有核定权责人员,须在接获机密项目报请后,30日内核定,陈水扁重新核定的时间点,是在审判中,并非当初接获报请后30日内。

 

三、核定权责人: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七条,本案绝对机密核定权责人,应该是陈水扁,从“总统府”的公函,是秘书长叶菊兰奉示核定,非陈水扁核定,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

 

四、核定内容“违法”:非机密事项,也核定为绝对机密。如“台湾礼敬”工作事项,吕秀莲表明不是秘密,其它还有三件也不是机密工作,竟也全部核定绝对机密,程序明显违法。

 

被告马永成、林德训二人委任律师,迄昨日下班为止,还未递状表示意见,律师团会在今日上午的庭讯中,口头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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