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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抗告案 台"高等法院"为避免干扰不公布承审法官


2007-10-18 08:08:05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018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拒绝返还陈水扁核定为“绝对机密”的证物,陈水扁委任律师以所谓“保障台湾安全,维护宪政体制”为名,汇整五大理由提起抗告。台“高等法院”昨日公开抽签完成分案程序。

 

据报道,“高等法院”强调,为了给予承审特别合议庭独立审判空间,避免任何干扰,该院不公布承办法官姓名,但特别合议庭若另有决定,依其决定。“高等法院”某资深法官私下指出,本案是“大法官”作出释字六二七号解释之后的首宗特别合议庭审理案例,因无前例可援,加上并无特别急迫情形,因此,恐怕必须一周以上的研究、审议时间才能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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