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2月1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行使机密特权争议案,台“高等法院”裁定陈水扁“当事人不适格”,无权声请发还公务机要费有关卷证,判扁败诉;但台“最高法院”昨日裁定认为,陈水扁有权、也有资格声请发还,“高等法院”应实质审查陈水扁的声请是否有理由,再裁定是否发还。
据报道,“最高法院”刑九庭认为,若依“高等法院”裁定,陈水扁将所持有的机密资料交付“总统府秘书长”或幕僚代为保管后,即不得要求返还,则陈水扁的机密特权内容形将空洞化,自非释字六二七号解释的原义。因此,刑九庭认为,“高等法院”裁定首先有“适用法则不当之违法”。
至于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及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四人的再抗告部分,“高等法院”已确定他们无抗告权,裁定驳回确定,“最高法院”昨日并未就此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