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企业西进大陆有解!依台商投资大陆累积实例来看,旺旺集团负责人蔡衍明主动放弃台湾户籍,即可不适用两岸关系人民条例管理,而中芯执行长张汝京更以“脱产”方式,抗拒缴纳政府罚款,换句话说,政府也无法查扣其财产。
据《工商时报》报道,根据两岸关系人民条例的第二条规定,适用该条例必须为台湾地区人民,而其定义是在台湾设有户籍者,即使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但在台湾没有户籍,也不适用该条例。经济部官员担心,蔡衍明此案一开,可能会引起其它人仿效,两岸关系条例就形同无用之物。
在蔡衍明之前,张汝京也是一号令台湾经济部头痛的人物。张汝京因在大陆违法投资,经济部祭出罚款,拥有美国与中华民国双重国籍的张汝京,却选择放弃中华民国国籍。
经济部以张汝京违法期间是在拥有中华国民国籍时,要求张汝京仍需缴纳罚款,张汝京以“脱产”方式不愿缴款。
会计师指出,企业进行脱产方式有很多,有将台湾资产国际化,即在岛外设立投资公司,并将岛内股份卖给该投资公司,技巧性将股权移出。
也可在海外借钱,以岛内资产作保,再佯装国外债务无法归还,就出脱岛内资产还债;或者公司在海外发行债券,由台湾母公司担保,刻意不还清,由岛内支付。
会计师指出,台商为规避登陆投资上限而脱产为少数,多数企业为了不将海外盈余汇回岛内。虽然除籍或脱产,不失为解决西进投资限制的办法,但只能说是险招,企业老板在使用前,尚须仔细评估。
旺旺减资动作在台湾引起震撼,不过实际上,许多台商早就彻底把营运重心都往大陆移转。
因为早期赴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多数不仅没有上市,甚至连公开发行也没作,同时控股公司不是在维京群岛,就是在开曼等避税天堂;这些台商自然不把台湾政府的积极管理当一回事。
一位在中山从事金属加工的黄姓台商就表示,台资企业负责人中拥有香港、美国、加拿大身份者不在少数;长期不向户政事务所报到者也所在多有。
尤其是近年来,台湾政府对大陆经贸政策趋紧时,这些灵活的台商,就展开乾坤大挪移,净资产40%的投资限制,对他们来说根本视若无物;资金调度完全可以不理会台湾法令。
至于一些已办了公开发行的台资企业,也有不少招数与政府周旋,2005年底才上兴柜的一家台资企业老板,不到半年就后悔了。
除了因为40%的投资大陆限制外,台湾低本益比的股市也让他感到希望全无。
即使要花比台湾多出二到三倍的上市费用,不过这位主业务都集中在大陆江门的台商表示,他只能选择从兴柜撤退,花更多的成本前进香江股市,为此,即使完全撤离台湾也在所不惜。
来源: 星岛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