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属于中国西部大开发的地区,全面享受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凡对外商开发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鼓励在华外商合资企业到玉林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对设在本市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本市的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对本市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五十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对于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退耕地种植的生态林不能砍伐。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及时提供并保障建设用地。
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华侨投资者在本市投资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对待,享受外交企业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