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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的评定程序

09/17/2003/14:10
华夏经纬网

  首先,申请国必须是已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并准备一份遗产所在地详细的提名材料,包括英文申报文本、图纸、图片、幻灯片、录像带等,提交世界遗产委员会。

  其次,申请国遗产所在地必须经《公约》所确认的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由世
界遗产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并提交评价报告。

  再次,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负责处理提名遗产地的申报文件及专家组的报告,而后提交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世界遗产委员会负责对提名遗产进行审议,审议采取协商的办法,决定可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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