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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公约》

09/17/2003/14:05
华夏经纬网

    国际三大栖息地公约之一(其余两个分别是《拉姆萨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确认“最好的地理环境点”(即地球上最突出的自然与文化景点)的惟一的国际合法条约。有时被认为是自然界的诺贝尔奖。

  这项公约是1972年联合国关于环境方面斯德哥尔摩会议众多决议中的一项。公约有一个31位成员的秘书处,称为世界遗产中心。隶属于总部设在巴黎的UNESCO并由其提供资金,负责公约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也依靠3个独立的顾问团工作。3个顾问团为:国际遗迹遗址委员会(ICOMOS)、对文化地点研究的国际文化特征保护与维护中心(ICCROM)、自然地点的IUCN。

  IUCN的工作由设在瑞士GLAND的IUCN秘书处为总部的保护区域和世界遗产组协调。基本任务是4个方面:评估、监控、创立和技术支持。(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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