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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受灾群众救助钱粮发放可就近核定办理

05/29/2008/15:06
华夏经纬网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于5月27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作出的口粮和补助金、家属抚慰金及“三孤”人员的补助政策。

  据了解,此次救助钱粮的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后,根据属地原则及时发放。投亲靠友的受灾群众,可凭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灾害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请求由亲友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和救助。对户籍地、居住地、安置地不一致的异地受灾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由财政、粮食部门先行垫付现金和粮食。

  在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方面,领取人为遇难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凭家属关系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的“5·12”地震死亡证明书,到遇难人数统计地民政部门领取。如果领取人为路途遥远的异地家属,可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准确的文字证明材料,与遇难人数统计地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办理代发事宜。(见习记者刘璐)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转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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