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农民不再交纳农业税
全国已有1.5亿农民不再交纳农业税,有5.4亿农民交纳的农业税比原来降低了3个百分点,其余农民的农业税也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
70多个文件出台关闭非法小煤矿
中国政府视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据统计,2004年,国家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15个部门规章、5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70多个规范性文件,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其他工业企业,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总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了16.22%和0.23%;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下降15.6%,死亡人数下降7.8%。
55万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国家对城市中重病、重残和无经济收入等低保家庭继续给予重点救助。2004年共有55万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及时救助。全国现有救助管理站909个。全国已有1206个县(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全国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约覆盖1亿农村人口。
23个省、区、市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有20个已设立了省级政府发言人。目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布体制已基本建立,62个国务院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和设立了75位发言人。据统计,2004年,国务院44个部门举办了约270场新闻发布会,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460多场新闻发布会。
200万起刑事案件被破获
2004年,中国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2004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00.4万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980万人成为新增就业人员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2004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国家采取再就业援助、强化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等多种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2004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50亿元大多用于西部和民族地区
“十五”期间(2001—2005年),中国安排50亿元继续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其中80%以上用于西部和民族地区;已投入40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其中57%用在了西部和民族地区。新疆、西藏、宁夏、青海等省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83%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待遇,对西藏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包学习、包吃饭、包住宿,新疆的56个县全部实行免杂费、免书本费,云南省享受免杂费和免书本费的学生总数为40.9万人,比上年增加9.2万人。
332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偿还
国家重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偿还建筑领域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2亿元。2004年,国家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清查和偿付拖欠征地补偿款147.7亿元。
10亿元用于全国司法援助
2004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2004年,全国法院实行司法救助案件达263860件,司法救助总金额10.9亿元。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案件提供司法救助,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办结、追索报酬等案件163151件。2004年,全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023个,比上年增加249个;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187件,比上年增加23754件,受援人总数为294138人。
22个省出台反家庭暴力条例
国家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到2004年底,全国共22个省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条例、意见或办法;有妇女维权法庭或维权合议庭3183个。国家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并在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11个省的11个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活动。2004年,“关爱女孩行动”国家试点扩大到24个省的24个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启动县级以上试点638个,基本覆盖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切实保障了妇女和女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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