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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千万别着了扁当局的道

11/11/2005/09:21
华夏经纬网

姚文智自任执法人员,给TVBS电视台开罚单,罚金一百万。理由是“新闻局”认定TVBS 100%为外资,“实质违法”,限在1220日前改正投资结构,否则将连续罚款,甚至撤照。

 

姚某又提“撤照”,显然不符合陈水扁向美国提出的保证:任内不关闭任何一家电视台。但是明眼人早看穿了,陈姚唱双簧,扮黑白脸,只要不真的“撤照”,一切沦为纸上谈兵,美国老大哥不会计较。但是连续罚款也很厉害,而且钱数可以由姚文智随意加码,够烦人的。

 

法律界专家立即指出,姚文智此举实际上违法。有明文规定,“行政院”有权对卫星电视台做出处分的,是卫星广播电视审议委员会。姚文智并未召开这个审议委员会,也没有征询各审议委员的意见。姚某只询问了个别法规委员会的专家,据说大部份专家均不同意处分TVBS,遂被姚某叱之为“搞形式主义”,他就自己裁定TVBS实质违法。

 

在记者会上有TVBS记者问姚文智,这项处分的决定并未征询到所有法规委员们的意见,对其代表性表示怀疑。不料姚文智当场勃然大怒,教训那位记者:这不是TVBS记者应该采访的题目,若要问有关TVBS公司的事,就叫公司出公函给“新闻局”。凶恶的态度着实吓了大家一跳。

 

姚文智是聪明人,当然知道这个决定并不合适,根本办不下去,但是上面有命令要他饰演刽子手,只好硬着头皮演。前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有一句名言,大意是:当你自知理亏的时候,就得拍桌子,吹胡子瞪眼,激动地提高声调,有助于赢得辩论。

 

姚文智的罚单自然引得全台湾媒体的披露与关注,他们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了。扁当局目前被邱毅等人每天揭发弊案新证据,穷于应付,简直痛不欲生。

 

为了夺回选举议题的主导权,更为了自保,他们必须要反守为攻。惜乎扁当局的处境十分艰苦,只有挨打的份儿,找不出什么可以反攻的着力点。闹来闹去也只有TVBS公司的资金结构有瑕疵这一件事,于是重复地拿来炒作。

 

卫星广播电视法,只有限制外国人不可“直接”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规定,TVBS的大股东东方彩视公司是在台湾注册的合法本地机构,占有53%的股份。姚文智称东方彩视的背后实际上全是香港资本,故此判定TVBS为实质违法。这种判决十分牵强,东方彩视是由港资建立的合法台湾公司,充其量只能算是“间接”由外国人持有50%以上股份,并无违法之处。而且甚么又是“实质违法”呢?这四个字并没有公认的法律定义?是姚某人冒充法学权威自创的术语。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TVBS早在十多年前申请设台,当局批准合法。姚文智现在要翻案判罪,无异是指当年批准合法的处置有错误,错误在那里呢?姚的答复是,当年的档案浩繁,此案还要和相关当事人进一步访谈了解。

 

换言之姚某的调查研究还没做好,或者是他调阅了档案发觉自己理亏,但是他还是迫不及待地在此时开罚单、抢头条、上版面,成功地转移了民众的视线于一时。

 

TVBS的罚单对年底民进党的选情有无帮助?扁当局上下的回答恐怕是:谁还管得到那些?救火都救不赢了,刻下正有燃眉之急。

 

爆料大王邱毅又宣布了一项新证据,根据“总统府”提供的公开资料,2001年间陈哲男并无前往越南的纪录,但是邱拿到一份机密档案,证明陈哲男在015月底访问越南,而且已呈报“总统”。为何要隐瞒这次越南之行?“总统府”又陷入一片慌张,游秘书长忙着解释,此事立刻成为新闻焦点。TVBS罚单事件的效应随即减去大半。

 

TVBS可以提行政诉愿,依法行事兵来将挡,也可以上法院申告姚文智及“新闻局”违法。扁当局最希望见到的是,在这段时期内,把这件事做大炒热,转变成蓝绿对抗,一来有助于挽回民进党县市长选举的颓势,二来也希望稍稍灭掉追查弊案的熊熊烈火。TVBS千万别着了他们的道儿!(王正方 电影导演 资深政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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