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司法单位最近动了起来。“高等法院”驳回陈水扁的抗告。阿扁在任内要求法院退还给他因“机要费案”扣押的资料,“高院”裁定:陈水扁对机密文件的核定,属无效行政处分。其实台北地方法院扣押的一部分“机要费案”数据,都是一些早经披露众所周知的笔录和发票,这些东西当然对扁极为不利。阿扁在事发后才匆匆利用职权将之列入与内乱外患相关的绝对机密,永远不可解密。既然是绝对机密,为何要拖到一切曝光之后才核定?抗告理由称:相关信息因幕僚未及时呈送核定机密,才导致延误时机。“高院”的裁定认为,由此更显示根据幕僚的认知,这些数据并无机密可言。在陈水扁卸任之前,“大法官会议”作出解释,认为“总统”享有机密特权,即拒绝证言及提交证物权。这次“高院”的裁决指出,当事人仍需要解释明是否有妨害“国家”利益的理由,若法官检察官认为理由不成立,“总统”不得拒绝审讯。陈水扁在五天之内可以对此裁决提出抗告,他的办公室表示要和律师团讨论后再作决定。
有了“高院”的最新裁决这个案子还是无法进行,因为阿扁在任内下令有关本案资料一律列入绝对最高机密类。“高院”判决不等于解密,只有现任“总统”有此权限。而且即便解密,也有可能阿扁及其党羽在离职之前,将所有相关数据一并销毁,如今已无密可言了。
马英九初初上任顾虑甚多,若急着以“总统”特权解密,难免会招致泛绿人士的批评,指他赶尽杀绝,加深蓝绿对立。但是现在“高院”的裁决书已经出来,社会上要求解密的呼声很响亮,不可再纵容扁集团利用抗告等诉讼程序拖延司法侦审的进行。舆论要求马英九不要再回避,即使本案真的有牵涉到极机密部分,也应予以“降密”以便侦审运作。发票和相关笔录等,更是绝对应当解密公诸于世。“高院”把球传到马英九面前,大家等着他的临门一脚。
拖延“机要费案”是陈水扁一家人的一贯战术,不久前传出吴淑珍摔断了腿,行动益发不变,她的健康情况恶化,以后出庭的机会更加渺茫了。记者询问受伤的详情,只得到陈幸妤的短暂答复:“坐轮椅的人也会摔跤。”本案真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继续开庭。
最高检察署起诉了前绿色政权的五位“部长”,有杜正胜,施茂林,李逸洋等。同时被调查的蔡英文,黄志芳,陈瑞隆等人,签结后不起诉。他们的案由和马英九的首长特别费案完全相同,目前还有多起类似的案子正在调查之中。有人称之为台湾官场的“共业”,第一位遭受“共业”折磨的首长正是马英九。绿色政权的原意是以特别费官司来阻挡马英九的“总统”之路,这条绊马索发挥了不小的功效,令小马哥疲于奔命声望跌落,三审定谳无罪之后才完全解套。经过了这个炼狱之后,马英九肯定对如何消除“共业”有自己的看法,全台湾有六千多位前任及现任首长有特别费的麻烦,一一调查将浪费无数人力和资源。三审结束后,小马哥曾说过,让痛苦到他那里结束就好。有悲天悯人的口吻。
是否此事将由“大赦”或“特赦”的方式一劳永逸的解决,大家都引颈以待,这只球也踢到马英九的场子里。
宣布“大,特赦”或许可以平息纷争,落实消弭一部分蓝绿对峙的诺言,但是深绿人士也会不领情,继续用其它理由攻击执政当局,加强对立。这类案件自此一笔勾销,对因之被判刑入狱的人员有欠公平。有“立委”提议修订新法律,彻底解决特别费问题,法令可以追朔到既往。
无论怎么样,这“解密”和“特别费”两件事都不宜再拖延不做决定。台湾有过多的名嘴和自己封的政论家们,他们会批评马英九欠缺魄力,能力不够,勤于做秀,拙于执政等等,马当局此时不需要更多类似的批评。实际情形可能是马当局正被台湾下滑的经济,整得灰头土脸,这两件事还排不到日程表的前面来吧!(言浩 曾任联合晚报主笔 中国时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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