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发表社论称,“行政院赋改会”日前召开第四次联席会议,果如预期,遗赠税调降成为各方争论焦点;但出人意料之外,具争议性的最高边际税率摆荡范围,非但未见缩小,反而有扩大之嫌,在租税公平与资金回流上各说各话、针锋相对;同时也凸显本以建立可长可久税制的“赋改会”,却成为短期提振景气、“减税救经济”的工具,角色错乱恐将危及税改前景。
经过多年来的争辩,一般人对实施遗赠税的结果似已了然于胸:对税收贡献不大,占总税收的比重不到2%,稽征成本又很高,且仅有5%的申报件数须纳税,对租税公平正义仅具象征意义;而其高达50%的最高边际税率,更提供规避税负的强烈诱因,加上税务勾稽困难,以致课不到税,也连带使得追求租税公平大打折扣。这样令人诟病的税制,的确应该大幅改革。
最高边际税率应降至何水平,乃是首当其冲的课题。从税制规划与改革的长远角度言,理应从租税公平与所得重分配、资源配置效率、税政简化与稽征成本、税收损失、国际竞争力等面向,针对不同的税率调降方案,提出具体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并与所得税、消费税改革整体配套而行。反观目前学者专家所提出包括最高税率为50%、30%、20%、10%等四个方案,依然倾向各言其志,缺乏意见收敛及共识形成的基础,未来发展仍难乐观。
社论指出,遗赠税既为所得税的辅助税,两者必然具有连动关系。所得税制若能配套改好,遗赠税的改革空间相对就大。台湾现行所得税制并不健全,财产所得与资本利得因种种优惠,以致多不课税;原本寄望所得税扮演所得重分配角色,不但未能达成,反而逆向发展,以致税制“不公不义”,许多人多有感受。有钱人在生前因多拥财产所得已受优惠,身后遗产若仍不课或轻课其税,几乎一路免税到底;与勤劳所得者之税负过重相比,自然令人难以认同。何况,适用50%最高税率的遗产,所缴之税就占总税收的一半,减税利益自然最大。因此,遗赠税率降至何水平,须视促产条例落日、资本利得及海外所得等是否课税,甚至开征倾向高所得者消费的特种消费税之配套内容而定。且为避免助长M型化社会之形成,在遗赠税率调降之际,更应具体落实对真正贫穷家庭的直接补助。
主张大幅调降遗赠税率者,一再强调减税效益在于助长资金回流;且认为减税幅度一定要大、够猛,最好将税率降至与避税成本相当,否则不足以有效引导资金回流。若基于各种目的流往海外的资金,能因遗赠税率调降至10%而回流,则付出约200亿元的税收损失,却换取大量资金回流,的确值得推动。然而真是这样吗?持平而论,会令许多人质疑:由于影响资金外流及回流的因素很多,两岸的特殊关系、产业结构与转型、投资环境与投资机会等,均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尤其是当局行政效率、决策质量、政策稳定性、执行力等,若不积极改善,徒有减税仍难发挥应有效果。
虽然大幅调降遗产税率引导资金回流令人期盼,然而至今仍只是停留在“假设”阶段,缺乏具体实证数据;以致提振经济、增加就业、扩大消费与投资,进而创造税基与税收的种种推论,其后续效果的说服力变得更为薄弱,甚至成为空谈。当局高层及工商界若坚持大幅调降遗赠税率至10%,寄望创造约5兆元的海外资金回流,就请努力提出实证模式与具体论据来左证,不应空口说白话。
当局高层也寄望透过香港、新加坡废除遗赠税的案例,推论资金回流可能性;然而受限于各地政情与经济条件不同,以其实并不妥当。然若减税真有其效,却因缺乏实证数据为由横加反对,也同样失之主观。何况当前经济情况的确险恶,甚至被认为是百年来最大的经济风暴,绝不可等闲视之。台湾身处此境,期待当局非下猛药不足以提振经济时,就可考虑与“赋改会”具长期性的遗赠税改革脱钩处理,从经济战略上思考,引导资金回流以期活络经济;否则经济陷入困境难以脱身,付出更大社会成本绝非人民之福。“行政院”须当机立断、展现魄力,负起政治责任,采取非常措施,透过“立法”,以两年为期,将遗赠税率降至10%甚至为零,并且观察资金流出入的具体效果,以近乎实验的数据,投石问路,补足论证的缺口,提供遗赠税制长远规划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