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发表评论文章称,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昨天被台北地院判处10年重刑,判决书除了交代叶盛茂的犯罪事实之外,更清楚记载扁家人,如何以五鬼搬运的方式在海外洗钱,等于是提前宣告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和黄睿靓等人有罪。陈致中夫妇更是被视为洗钱案的主导者,未来势必难逃法网制裁。
扁家弊案侦结起诉之前,叶盛茂案先行宣判,等于提前掀开“公务机要费”等扁家弊案的潘朵拉盒子,让外界有机会提前一窥扁家是如何在海外,透过层层洗钱的方式,逃避境内外洗钱组织和司法的追查。更重要的是也证明了,扁家所谓海外秘帐都是选举结余款的说法,并非事实。
合议庭法官经过追查,发现洗钱案和“公务机要费”的关联。吴淑珍在2002年7月起,陆续以人头发票诈领“公务费”,与吴景茂供词所称帮扁家汇钱至海外的时间点吻合。法官因此判定,吴景茂帮扁家汇到新加坡的新台币7千万中,应有一部分就是“公务机要费”。
判决书意外厘清不少外界的揣测。包括2006年12月15日,吴淑珍第一次“公务机要费”出庭时昏倒送医,陈致中当天下午竟然立即出境。当时国民党“立委”邱毅等人就质疑,陈致中是到境外洗钱,陈致中坚决否认,声称是和指导教授事先约好。如今判决书明确指出,叶盛茂12月6日通风报信泽西岛洗钱情资后,陈致中15日出境,就是要处理海外帐户资金,一直到20日才回台。
更重要的是,陈致中2006年12月20日返台后,就展开一系列隐匿、掩饰不法所得的犯罪行为。黄睿靓在隔天,由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的人员专程来台。法官特别强调,“是在陈致中协助下”,签立开户合约,由此就可以证明,陈致中并非自称的“单纯的被支配和被指使的人头”。
法官又查出,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发现陈致中夫妇涉及洗钱后,2007年12月12日发函“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叶盛茂又向扁家通风报信,由于陈致中夫妇主导的密集洗钱行为,已经被艾格蒙组织盯上,海角七亿被瑞士政府冻结,全案才会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而特侦组调查的扁家弊案当中,到目前为止,所有涉及洗钱和贪渎案的重要被告当中,陈致中和黄睿靓是少数没有被收押的当事人,一度让外界质疑,两人是否会全身而退。而从叶盛茂的判决书当中,已经明白指出,陈致中和黄睿靓绝非单纯的人头,说他们是洗钱案的主嫌绝对不为过。这对于特侦组的侦查行动,势必形成庞大的压力。
虽然陈水扁一再强调,自己绝对没有A钱,但是台北地院的判决书当中已经明白指出,“‘总统’贪渎是‘国家’最大的贪污犯罪”,认定陈水扁贪污事实据在。这份判决书出炉,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司法已经将陈水扁一家人提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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