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日报发表小社论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这老掉牙的词句,对吴景茂而言,应别有新意。吴景茂是扁家洗钱人头,也曾为扁家“搬钱”,被羁押五十三天,交保获释后,对媒体声称:“如果时间重来,我不会为妹妹这样做。”
吴景茂在洗钱案中,扮演人头角色,因吴淑珍大洗其钱,却不轻信外人,他这个人头的重要性,自是不言可喻,这应是他所不能否认;至于做为黑钱搬运工,为扁家运送七点四亿元,他对外则不承认。惟他得以交保,保释金只有区区二百万元,特侦组多次提讯时,想必做了一番坦白。
这位前“第一舅父”,吴景茂到底坦白了些甚么?对扁家A钱、搬钱、洗钱,到底了解多少?特侦组即将“推出”的起诉书,必然会做详述,其内容应该很精彩。吴景茂既已声言,如果时间重来,他不会这样做,其颇有悔意不容否认;但叶盛茂曾当庭五度认错,不知道他有没有认错。
然而,时间如真能够重来,吴景茂就不会身涉重案,成为吴淑珍的人头、搬钱工吗?答案恐怕未必。这得问扁珍,如果时间重来,让他们回到过去,他们就不会A钱、洗钱吗?这恐怕更是未必,毕竟“狼行千里吃肉”,“甚么人玩甚么鸟”;何况,迄至目前为止,扁珍还是死不认错。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自道,扁珍当谓“于我何干哉”?陈水扁能薄而官大,无功而家昌,吴景茂感叹“千金难买早知道”,又怎能摆脱蠹害积殃的扁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