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执政”八年,形成一个贪腐的共犯结构,弊案之多,层次之高,足以令人瞠目结舌。因此,清明政治的诉求对人民而言,极具号召力,马英九能够当选“总统”,与他长期建立的清廉形象有关。我们相信,大多数的民众都渴望看到清明政治的到来,但清明政治是一种程度之别,而不是黑白之分,不能无限上纲。“行政院”组成之初,为建立清廉形象,特别要求不送花,后来“法务部”也订了一些有关送礼的规范等等。
“行政院”以及“法务部”的规定,一方面引起花农的抗议,另一方面也被批不近人情。今天我们不是要讨论送不送花或送礼的金额大小等问题,我们要问的是,这种防弊的心态是否反而造成“反道德”的现象?
新当局常常说兴利要重于防弊,但清明政治的推动事实上是防弊重于兴利,此一矛盾必将造成施政上的困扰。在一个强调荣誉的社群中,学生不用老师监考也不会做弊,官员不用严厉的规范也不会贪污,这是一种最有效,也最能让人的善良面积极发挥的文化环境。反之,以防弊的心态来防公务员贪污,不仅无法激励人性中的积极面,更可能促成弊端的产生。
我们发现,为了防弊,当局往往制定非常繁琐的规定,但实际上又不符合实际,以致于当事人必须去做一些所谓法律不允许的事。例如当局机关有很多的委托研究案,许多大学教授都曾主持委托研究案。这类案子的金额少则数十万元,大则数百万元。为了这些委托研究案,当局在报销方面规定相当细,科目繁多,而许多教授为了报销费用,不得不去搜集一些发票。这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换言之,当局防弊的规定,反而促使教授去搜集发票,这种机制的设计,真是荒谬已极。
除了委托研究案之外,在工程发包方面,也是一样,但是我们的弊案有少一点吗?我们不客气的说,当局规定的愈细、愈严,弊案反而会愈多。因此,我们认为,当局在建立清明政治方面,不能采用无限上纲的思维,一昧地从防弊的方向着手。现在,应该是换脑袋的时候了。
当然,建立荣誉文化需要较长的时间,不是一时可以见效。当局如果有心要建立清明政治,应该从机制的设计上着手,而不是在“不送花”及“送礼金额”的规定上做文章。任何弊案,都有“给予”以及“接受”两方,当局机制的设计,重点在提高“给予方”以及“接受方”的不确定性,使弊案难以产生。
例如当局目前许多的案件,都涉及到评审制度。在评审制度之下,评审委员的选任、任期、权限,往往是弊案发生的关键。ETC的弊案,与评审委员就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当局应该在评审的机制上做改革,而不是禁止厂商送礼给评审委员而已。
我们要提醒新当局,如果用错了方法,反而可能与清明政治的目标背道而驰,岂能不慎!
来源:中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