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李复甸约询特侦组检察官,若非见诸报导而及时煞车,简直就要酿成一场宪政大风暴。 李复甸是律师出身,居然闯此大祸,诚属不可思议。就“宪政”体制言,五权分立的大经大纬,李复甸居然不知?就监察权的运作言,监察法及施行细则,李复甸亦竟然不晓? 李复甸犯错在前,也许是一时失算;但事后的反应,却更招人议论。他说,他找检察官来问话,是为了“保护特侦组办案空间”,又说被他约询的检察官是“证人”身分,简直不知所云。等到王清峰要陈云南“婉拒”约询,李复甸还说:“他(陈云南)是得到我的同意不来,不是拒来!”然后又补上一句:“该约询的还是会继续。” “监察院”的职能是纠弹不法,也就是要犯错的公务员认错。如今,李复甸对如此一件明明白白的过错,自己却不能坦然面对,还要矫词文饰,愈描愈黑,这种文过饰非的言行,有失御史风格,亦有辱“监院”精神! 王建煊“院长”对此一事件的解释,亦殊令人失望。一向主张黑白分明的王圣人说:“我们不是干扰办案,而是要了解有没有人干扰办案。”连李复甸都没有这么说,不知王建煊此话有何根据?何况,王建煊用了“我们”这个主词,难道要牺牲整个“监察院”的名誉来为李复甸抹胭脂?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监察院”面对涉案公务员,应当如此;面对自己的错失,更应如此。不能坦诚面对自己错误的“监委”及“监院”,如何成为正邪标尺?更如何赢得社会信任?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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