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报今日刊载社论指出,中华五千年历史中,有乱世亦有治世,乱世之形成可说必有昏君与家臣,以致国不成国、民不聊生民怨四起。
台湾早已实施民主,“总统”也由民众直选,照说不会出现“昏君”与“家臣”。因为“总统”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若能“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便无昏瞶可能,各级公务员如能安于本分,恪遵权责,断不致成为某人私用的“家臣”。
自陈水扁洗钱案爆发后,从逐渐揭露的事实中却发现扁家非但玩弄权势,置“国家体制”于不顾,甚且任用的若干重要公务员竟也成了其私人雇用的“家臣”,这些人仅效忠于主人,根本无视于“政府”组织架构,更谈不上公务员应具有的官分、官格与官德了!
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因涉嫌隐匿今年初海外通报黄睿靓疑似洗钱情资,经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发现,早在2006年底叶就匿报“吴淑珍在新加坡拥有资产”的情资,因而被依隐匿公文罪起诉,求刑两年六月。叶盛茂个人被求处刑期长短,并非讨论重点,但一个情报“首长”,竟因“总统”提拔之恩,将私情凌驾于“法律”之上,硬生生将陈水扁本人或其家属可能犯罪的通知隐而不报,甚而将公文亲交关系人陈水扁,一个“元首”竟也私吞此公文,使“调查局”情资成扁家逃避查缉资金耳目!
姑不论扁家涉嫌海外洗钱案最后如何侦结,但扁家为了阻碍追查,将巨款一洗再洗,历经全球十三国家和地区,如此呼应陈水扁“走出去”的做法实在令人叹为观止,这般“走出去”并非“拼外交”,而且拼洗钱,还被别人一再通报,可说出足洋相,更辱没了台湾人的自尊。设若叶盛茂于2006年即依权责呈报,洗钱案就不致愈滚愈大,也不会增加调查上的困难度。再者政党如未轮替,叶盛茂也未下台,即使这次瑞士来函请求配合调查,也可能一如前几次被隐匿不报,则陈家洗钱疑案可能永远不被发现,陈水扁仍可大言不惭的“爱台湾”,也不会有人知道陈家爱钱程度。
叶盛茂虽系陈水扁任命出任“调查局长”,但均系依“宪法”及“法律”授权,叶担任的是“国家”公职,非陈水扁私人“家臣”,怎可徇私至如此程度。“公务人员任用法”第四条即明白揭示,“公务员应注意其品德及对‘国家’之忠诚”,叶以“调查局长”之尊正应勇于摘奸铲除不法,岂可以私害公对“国家”不忠?同样道理,我驻瑞士代表处也曾延宕月余,才将瑞士协查公文送达“外交部”,其中关系人虽已去职,却一如叶盛茂般,将私情置于“国家”之上。台湾实施民主已多年,但往往人治观念仍高于对法治的遵行,因此台湾的民主才会被人认为是半调子的。
陈水扁主政八年,使台湾经济衰退,造成社会族群分裂蓝绿对立,更将“国家体制”破坏无遗,否则怎会有如此多的企业界人士及欲求幸进者,竞走官邸后门求见扁嫂?吴淑珍身有残疾,值得民众同情,但她并无一官半职,求见者却络绎于途,视“国家制度”如无物,一副“君权”思想岂能奢谈民主。
陈水扁最近会见扶轮社友时,曾以“赤胆为台湾,呕心为民主;沥血洒斯土,天地鉴此心”来自况心境。是否如此各人自有定见,此刻似乎只有司法可以评断了,我们真不希望在司法论罪后,发现一位曾任“国家元首”者,竟能如此厚颜于满纸荒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