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和直选“总统”,再经历两次政权轮替,民主发展进程被视为台湾一大优势、亚洲台湾民主的典范。但20年来两位“元首”,前者将国民党变成黑金国民党,后者从三级贫户变成大富豪,却把台湾从四小龙之首,搞成四小龙之末。两皆口口声声“爱台湾”,实际上是爱台湾“钱”;而今更爆发陈水扁海外洗钱丑闻,让台湾民主蒙羞,对台湾形象更造成严重伤害。
陈水扁举行记者会,供认妻子吴淑珍把钱汇到岛外,坦承自己做了法律不许可的事,乃因瑞士联邦检察署来函指出疑似洗钱案的证据确凿,才不得不出面说明。但他的说词与媳妇黄睿靓、儿子陈致中对瑞士银行的解释,以及吴淑珍、妻舅吴景茂对特侦组检察官证词不同,有三大矛盾与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一是资金来源的矛盾。在分析矛盾前,先要厘清所谓的“洗钱”,乃是将刑事不法的所得,加以掩饰、隐匿,罪刑是五年以上。因扁是律师出身,对此非常了解;因而明白指出是选举政治献金的结余款,只是没有据实申报,最多行政罚锾,并未触犯刑法,根本没有“洗钱”问题,故他大声强调“不是贪污,绝对清白”。此不仅与黄睿靓对瑞士银行解释“爸爸的投资”、陈致中解释“结婚礼金”矛盾;且因选举结余款,副总统也有份,所以他还打电话给吕秀莲说明并道歉,以为可以了事。但百密一疏,若真是选举结余款,则扁将犯作假帐罪、背信罪、侵占罪等,都触犯刑法。因而后来才有吴淑珍证词除政治献金外,还有陈任律师时赚的钱、嫁妆及理财所得等,企图降低选举结余款的分量。但无法逃避作假帐罪、背信罪与侵占罪的刑罚。
二是资金用途的矛盾。陈水扁说,年初得知吴淑珍将结余款汇往岛外,就马上决定要全部移作台湾国际“外交”工作及其它公益用途,好似他还为台湾拼“外交”做公益,争取民众认同。但吴淑珍接受特侦组访谈时,证实黄睿靓在瑞士的2,100万美元账户受益人,都是陈家人,彻底戳破陈水扁为台湾做“外交”及公益的谎言。
三是流往海外资金数额的问题。陈水扁记者会并未公布汇往岛外金额,而吴淑珍证实瑞士账户2,100万美元及四项来源,但未提出相关证据,难免令人怀疑有无不可告人的其它资金流入。且据了解,特侦组勾稽情资,发现(1)扁竞选账户除公开募款账户外,还有四个未公开的“私账户”,每个账户最高结余额度都有数亿元,惟没有超过5亿元。问题在于多是现金存入,最高一次存入5,000万元现金。不用安全可靠的转帐、汇款方式,而采麻烦且有安全顾虑的现金存入,难道真有涉及不法吗?(2)办案人员发现吴景茂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存款金额,远大过陈水扁竞选账户金额,令办案人员怀疑其新加坡账户金额恐不止已汇往瑞士曝光的2,100万美元,多余的是否为不法来源?
这许多涉及不法来源的资金,如何追查才是破案的关键所在。在目前有利情势下,可分三路进行:
一是派人赴瑞士请求瑞士联邦检察署协助;台北地检署已派主任检察官庆启人携带瑞方所需资料赴瑞士,相信依双方互助的精神,庆检察官应已携回我方所需黄、陈在瑞士及开曼群岛账户往来数据,有利该案的进行。
二是新加坡驻台北商务办事处日前主动发布新闻稿,强调新加坡不允许任何透过星国金融体系的非法行为,星方将依据新加坡法律提供必要协助。北检应尽早派员赴星,除调阅吴景茂所有账户往来纪录,还有在星注册的福尔摩沙基金会,以及陈、吴两家在星尚未曝光账户的资金来源与流出。同时,台湾是艾格蒙组织会员,应请其协助提供陈、吴两家在瑞、星以外台湾,如开曼群岛、美国、日本等国可能账户资料,一并查个水落石出。
三是“法务部”已公开呼吁企业界发挥道德勇气,向检察机关自首,该部将依法予以处分不起诉或减免刑责,加以保护,并提供检举人1,000万元奖金。但企业界为了事业发展,自首意愿微乎其微,但检举应是可行之道,不过1,000万元缺乏诱因,应将奖金提高到标的金额的1/10,才具吸引力。
陈水扁疑似贪渎洗钱案,在多方查证下,如能突破定案,则瑞士联邦检察署将是台湾肃清贪污,树立廉能政治的最大功臣;岛内检调机关的带罪立功,对人民对检调的不信任,也可扳回一城。
【2008/08/21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