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路报发表社评说,在“行政院长”刘兆玄明白表示,“没有听说过”要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之后,复征证所税之议显然又告落空,一方面固然目前仍未到复征的阶段,一方面也反映当局在政策规划过程中,必须要谋定而后动。
日前“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开会,在多数“委员”的坚持下,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与适当的时机,正式列入改革议题。由于资本利得税包含证所税,是否复征,极为敏感,提出后不只让“行政院”宣布开放陆资投资台股的利多立刻被抵消,而且引发台股盘中重挫,除了股民骂声连连,“立委”也强烈抨击,当局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社评说,就事论事,目前实施证交税,无论赚赔一律课税,如果改成证所税,并采取分离课税机制,在理论上当然有助于鼓励投资人做中长期投资,让台股更加健康,况且能在股市赚钱的散户寥寥无几,少数大户赚饱资本利得,却坐享免税,既不公平,又不合理,如果课征资本利得税,当然比较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因此赋改会研究此一议题,原本无可厚非。
不过,外界之所以强烈反弹,当然也有道理。首先,从五二O以来,股市自九O三九点一路下挫,跌幅逼近三成,市值损失数以兆计,投资人对股市已经普遍不具信心,值此之际,再复征证所税无异雪上加霜;其次,1988年九月前“财政部长”郭婉容宣布复征证所税,台股连续无量下跌十九天,从八千点下杀到四千点,足足腰斩一半,既然殷鉴不远,何以还要尝试?再者,征收证所税,不只执行技术较为复杂,稽征成本较高,而且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但也同样有负面冲击,未必能够完全取代证交税,例如去年当局征收证交税一千五百亿,一旦改为复征证所税,停征证交税,极可能当局税收不增反减!换言之,此时此地复征证所税,极可能是未见其利,先受其害,在这样的状况下,现阶段实施,确实不宜。
尽管如此,证所税当然不是毒蛇猛兽,绝对不能碰的禁忌,特别是目前的租税不公,最严重的就是资本利得不课征所致,既然当局有心推动税改,却连资本利得税都不敢讨论,也未免太过情绪化。
社评指出,事实上,当局原本就没有在此时复征证所税的规划,“赋改会”议程中也未列入研究议题,其所以引起风波,主要是因为“赋改会”准备的会议资料中,在备注栏里明白指出“如涉及资本利得课税问题,两岸课税问题等并同讨论,但不一定实施”,以致与会“委员”群起强烈质疑,要求将证所税纳入正式研究议题。换句话说,偌大风波,其实只是擦枪走火,如果“赋改会”不注记“不一定实施”的字眼,或许根本就不会有这场不必要的纷扰!
如今,在民怨四起,股市应声下挫的情况下,“刘院长”和“财政部长”都明确表态,反应不能说不快。问题是,“赋改会”尚未开会,就已划地自限,排除资本利得课税的可能性,是否合理?当股市低迷之际,是否就不能讨论证所税问题?公共政策究竟是要以公平正义为重?还是要以经济发展为重?凡此种种,在在都值得深思。社评说,我们认为,任何改革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人获益,就有人损失,重点在改革的结果是否对整体有利,因此,我们认为,当局规划政策时必须谋定而后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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