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十六日开庭审理“前总统”陈水扁被自诉诽谤案,二十五天前就收到被告传票的陈水扁,临开庭才委请律师请假,为法官当庭认定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请假不合法。陈水扁的缺席,凸显曾任“国家元首”的他,不尊重“司法”体制的心态,更是对法治的不良示范。
两年多前在三合一选举前,就拉法叶舰采购案,指称雷学明等海军将校收受两千万美金佣金,惹来诽谤告诉的陈水扁,这些年来,因言贾祸已经不是第一次。
八年任内,陈水扁每逢选举,在竞选造势场合上,发言的内容并未因身为台湾领导人,动见观瞻,应知所节制,或给予民众新的启发、新的方向,反而为炒热场子,冲口说出不少争议性内容。例如,最近被判败诉确定的连宋柔性政变说、宋楚瑜在美国密会陈云林的“宋陈密会说”,以及雷学明等人收拉法叶佣金说。
一旦涉及诉讼后,陈水扁的诉讼策略,不是主打“国家机密”,要求不公开审理,就是采取不出庭的拖字诀。柔性政变说、宋陈密会说,正是具体显明的案例。
陈水扁在1991年“立委”任内,于“国防委员会”选举召委时,涉嫌抢走或撕毁老委员选票被检察官起诉一案,全案在台北地院审理期间,陈水扁早已当选台北市长,他也是不理会法院传讯。
甚至在1996年间,法官发出拘票交台北市警方进行拘提,时任市长的陈水扁还是不予理会,照样安排巡视行程,四处趴趴走,就是不理会传唤和拘提,也令当时执行拘提任务的台北市刑大队长侯友宜,对执行拘提“长官”任务投鼠忌器。
“司法”贵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陈水扁以后还是不出庭,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理,“司法”如果遇权贵就软化,或有所敷衍,不但法治难建立,更容易让知法的人,视法律如无物,也损害“司法”威信。
来源: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