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立委”潘孟安提案,并经该党二十七位全体“立委”联署,要求“行政院”将计划用于扩大内需的五百八十三亿元经费,全数改为“退税金”;即停止扩大内需方案的执行,将这笔钱依比例退还给缴税者。民进党“立委”认为,人民获得退税后,会拿去消费,便可达到刺激景气的效果。
提案者的灵感,可能来自今年上半年陆续实行退税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南韩、新加坡、香港、澳门。从结果看,星、港、澳的效果是正面的,因为市场确因人民的热中于消费而兴旺;美国和南韩则相反,景气依旧低迷。
不同现象有其不同的事实:星、港、澳当局退税,是当局有盈余,退税不影响各部门支出。美国退税后,消费市场仅短暂回升,终因当局财金结构不佳,退出去的钱反而回噬,使疲弱的经济雪上加霜。南韩当局实施退税,主要是政治考虑,由于李明博开放美国牛肉进口,严重冲击消费市场,使其支持度大幅滑落,退税不过是安抚民心、取悦民意的手段而已。
美、韩退税不啻竭泽而渔,已尝到苦果,台湾自无引进失败教训的道理。较诸星、港、澳因有盈余而退税,台湾在民进党“执政”下,造成当局综合债务高达十三兆,哪来退税条件?除非饮鸩止渴,任由台湾经济继续沉沦。
刘“内阁”推动“爱台十二大建设”,旨在扩大内需市场,而充足完备的内需市场,其意义不只是满足台湾的内在需要,也会因而吸引外资的投入,使之产生加乘的经济效益,蒋经国的“十大建设”便是明证。
再者,扩大内需所须五百八十三亿,并非来自税收而是举债,当局依法有发行公债等“举债权”,但法有明订“当局举债必须用于公共投资”。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会一方面举债,一方面退税,或举债的目的,就是为了退税。
民进党说:“退税是为了济助低收入户。”然而,依据税法,收入未达一定标准的人民,不但不必缴税,且可获得社会福利项下的补助。因此,退税只是退给已缴税者,处于毋须缴税的弱势家庭,并未获得好处,如以所谓退税方式补贴他们,这岂合乎民进党所标榜的“正义原则”?
再看退税后的状况:退税既是采比例原则,自然形成多缴税多退税,少缴税少退税,前一种人处于M型上端,本为高消费群,缴税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消费能力。而退税固然可促使他们提高消费欲望,惟他们的消费场域大多在精品店,真正需要顾客消费的传统型市场,未必能获得他们青睐,因而所谓“刺激消费”云云,必然了无效果。
另一群获得退税利益者为中低收入户,他们的生活本来就捉襟见肘,其中不乏“勒紧裤腰缴税”者。据评估,他们大约可获得三千至五千元的退税金,请问:当他们拿到这笔钱后,会立刻花掉吗?恐怕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或解决燃眉之急,才最为正当。
民进党提出退税取代扩大内需案,其真正用心,不过是政治操作罢了,却要当局挥霍无度,完全不顾明天以后的日子,也不问在“债台高筑”下子孙又将如何?这是“爱台湾”,还是“害台湾”?相信人民自有公断。
来源:中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