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 -> 投资大陆

 


从事"小三通"直航运输业务台企免征所得税

2007年05月30日10:53
华夏经纬网

  人民网北京5月30电 (记者张玉珂 邓志慧)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兼交通部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宋德星表示,关于台湾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所谓的“小三通”直航的运输业务、运输收入免征企业的所得税和企业的营运税。

  宋德星表示,根据大陆的有关税收规定,从事海运企业的运费收入是按4.65%的税率征收交纳运费税,其中3%是营业税,1.65%是企业的所得税,加起来是4.65%。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之间已经实现了海上的局部直航。为了降低两岸航运公司的营运成本,我们对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的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我们也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相应地免除大陆的航运企业在金门、马祖、澎湖相应的税收,互相减免能够更加地有利于促进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运输。

  宋德星还说,九十年代初,大陆方面对已在台湾交纳的船舶征税的船舶,如果能够提供在台湾的完税证明,这个船到大陆来,大陆方面还可以免征船舶征收。九十年代初已经实行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政策台湾方面也能够采取类似的做法,促进两岸的交流。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发送给好友】【打印 】【 关闭窗口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网友昵称: 匿名
评论内容:        (剩余字数: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评论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热点文章排行
热点专题
频道特别推荐
两岸经贸 热点投资
走近台商 投资大陆
企业采风 热点观察
商战精英 财富话题
聚焦开发区
招商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