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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四月深圳口岸进口原产台农产品 税惠近80万

2008年05月26日09:13
华夏经纬网

    近三年来深圳口岸受惠进口该项总量、总值、税款优惠额均全国居首

    本网讯 记者杨阳腾 通讯员孙翔 诸立恒报道:据海关总署深圳原产地管理办公室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深圳口岸受惠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农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共计2987.6吨,进口总值为519.9万美元,税款优惠568.0万元人民币(包括关税和相应进口环节增值税,下同),受惠率达99%以上,进口总量、总值和税款优惠额均位居全国首位。

    期间,深圳口岸受惠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农产品主要为:槟榔、杨桃、柚、芒果、番荔枝、枣、番石榴、莲雾、菠萝和木瓜等10种鲜水果和冻带鱼、冻鲭鱼等2种水产品。其中今年1至4月份累计受惠进口341.8吨,进口总值75.6万美元,税款优惠79.8万人民币。

    同期,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零关税农产品已陆续在北京、天津、沈阳、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和拱北等14个口岸进口。广东省内广州、深圳和拱北三个口岸累计受惠进口台湾地区农产品4638.0吨,货值677.4万美元,税款优惠783.7万元人民币。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制定的对台农产品零关税优惠措施,深圳海关一如既往地通过报关“绿色通道”、“提前报关”、“预约报关”、“担保验放”、“专人受理”、“免于查验”以及“应急通关、咨询热线”等多项便捷通关措施,为台湾地区农产品的受惠进口提供一切便利。同时,深圳海关还大力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积极宣传国家制定的对台小额贸易政策对于缩短台湾地区农产品通关时间方面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深圳海关已通过对台小额贸易方式受惠进口台湾地区原产的冻带鱼和冻鲭鱼23.8吨,这不仅是深圳海关乃至广东省内海关首次受惠进口台湾地区原产的水产品,而且也是广东省内海关首次以对台小额贸易方式受惠进口对台农产品零关税优惠措施项下商品。

    新闻链接: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初与台湾地区国亲两党会谈时对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推动台湾地区农产品在大陆的扩大销售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大陆于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实行了零关税的优惠待遇。就在15种零关税水果逐步打开大陆市场的同时,2006年4月中央台办陈云林主任在两岸经贸论坛上,受权宣布了扩大包括台湾蔬菜及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内的台湾农渔产品在大陆销售的优惠措施。后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3月20日起大陆将在2005年对15种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鲜水果已经实施零关税优惠的基础上,新增蔬菜、水产品等19种农渔产品,进一步实施零关税优惠措施。这一系列的优惠措施是我国在新形势下积极支持和促进两岸经济发展、提高两岸同胞福祉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目的在于积极推动两岸农业合作和互补,促进台湾地区优质水果等农产品在大陆销售,为台湾地区广大农民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相互间增进了解、加快融合有着重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

    根据《海关总署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公告》(2005年第37号公告)以及《海关总署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有关事宜的公告》(2007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8种水产品以及11种蔬菜予以进口零关税优惠待遇,各地海关可以凭海关总署公布的台湾地区11家机构和民间组织签发的产地证明文件办理免征关税的验放手续。对于上述台湾地区原产的水果及农渔产品,海关采用了现行通行的“完全获得”标准来认定其原产地。除符合“完全获得”标准外,海关总署公告中还明确指出,享受零关税优惠待遇进口的原产于台湾地区的水果及农渔产品,还必须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也就是指原产台湾地区的水果及农渔产品,应当从台湾地区的港口或机场启运,不经第三地直接运抵大陆口岸。在目前情况下,大陆海关考虑了经过香港、澳门等地转运至大陆口岸的方案。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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