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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卷巨款失踪怎么办?
近期,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东莞部分企业倒闭,企业老板拖欠员工的大量工资和供应商的巨额债务后就失去了联系。为此,东莞市将建立一套完整的预防机制,针对东莞市劳动力市场分散、各镇区劳动市场监管相互独立、“三来一补”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等特点,成立统一管理的办公室,并协同厂房出租人、中方合作者等成立一个联动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突然死亡”,大大减低因外资企业倒闭带来的风险。这是记者前天从东莞市外经贸局了解到的。据悉,针对外企反映强烈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及“堤围费”等,相关部门给出了相关解释。
关于“倒闭企业”:
建预防机制降低风险
近期,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东莞部分企业倒闭,企业老板拖欠员工的大量工资和供应商的巨额债务后就失去了联系,使员工和供应商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情况,员工和供应商应该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
东莞市劳动局给出了解决方案,被企业拖欠了款项的供应商是合法债权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而员工被拖欠的工资属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及仲裁、一裁两审的程序解决工资问题。
对此,东莞市人民法院也给出了解决办法:按东莞市一贯的做法,倒闭企业拖欠工人的工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劳动部门等协调,由厂房出租方或者当地村(居)委会先行出资垫付工人工资,以安抚和遣散工人。垫付了工人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可随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会从执行倒闭企业所得执行款中对工人工资这部分依法予以优先清偿。
供应商如何追回自身经济损失?东莞市人民法院给出的方案认为,企业倒闭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要防止倒闭企业内现有财产,如机器、车辆、物料、产品、办公设备等的灭失和流失。
对倒闭企业和“三来一补”加工厂的投资经营外方在中国内地的其他财产、投资和对外债权,供应商等债权人可根据之前交往中的了解、或者自行调查对方有何其他财产,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进行有关调查。
针对东莞市劳动力市场分散、各镇区劳动市场监管相互独立、“三来一补”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各镇区的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当地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统一管理的办公室,并协同厂房出租人、中方合作者等成立一个联动机制。
关于“两免三减半”:
企业须抓紧申请办理
据台商协会常平会员企业反映,该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因2007年度已获利,本应于获利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两免三减半”政策,但因常平镇国税局表示于2007年12月24日前就不接受此申请,并表示不管2007年是否盈利只要未申请“两免三减半”政策可先缴2007年度盈利税额,于2008年起为免税额度第一年。据了解,除了常平镇外,东莞其他镇区“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仍可申请。
对此,东莞市国税局答复表示,在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由于原税法中税收优惠政策在过渡期安排未明确操作办法,所以今年初暂停受理对涉外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申请办理。最近经省国税局明确,现已恢复受理“老企业”在2007年度实现首个获利年度申请涉外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抓紧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关于“堤围费”:东莞征收标准目前适中
据台商协会会员企业反映,市政府自2003年起每年象征性征收堤围费1万元左右,从2003年6月以后开始,市政府按照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0.1%,50万元封顶的征收标准来收取。据会员企业对其它地方了解的情况,东莞市收费较之其它地区确实偏高。上海地区按照应交税金的0.5%征收,深圳2008年开始征收。
据了解,关于此项收费台商曾提及多次均无明确答复,面临今日越来越严峻的经营环境,台商企业再次反映,希望政府应相应调整堤围费征收标准,并将其使用情况通报纳税人。
东莞市水利局表示,堤围防护费是中央、省规定允许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东莞市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标准是严格按省文件规定的标准范围执行的,省规定征收标准为1.0‰-1.3‰,考虑企业负担,东莞市取了下限,并对大型企业给予封顶优惠,与周边城市的征收标准相比较,东莞市的征收标准居中。至于自去年底以来,部分台商企业反映的经营环境日益严峻的问题,将予以密切关注,并适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记者温龚锋)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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