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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余荣华报道:5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别与台湾、台北市消费者保护权益协进会签订《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和《福州台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
根据该约定,今后大陆消费者如在台湾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在福建省内投诉,福建省消委会将会把投诉件及时移送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处理。
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四个具体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包括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等方面。其中,闽台两地消委会将积极协调,加强指导,推动两市(福州市、台北市),两山(武夷山、阿里山),两湖(金湖、日月潭),两庙(莆田妈祖、南澳妈祖)所在地区消委会之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争议管理的协作机制。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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