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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投资企业进口货物许可证和产品出口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2007年01月30日14:26
华夏经纬网

    1.台胞投资企业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物资,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凭批准的合同直接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一般设备和物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的合同和进口货物单证查验放行。企业为履行其产品出口合同而需要进口的物资,不须报批,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督,凭企业合同或者进出口合同验收。凡超出本企业的业务范围自行进口的物品,其中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均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台胞投资企业产品出口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如属一般性的商品,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免领出口许可证,由企业向海关出示企业的合同、章程、经营范围等,填报出口申报单,海关经查验后放行。属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须领取出口许可证,按照企业度出口计划每半年申请一次许可证。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产品,根据国家经贸部的规定,按产品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那一级发证,申请单位就到那一级领证。申领出口许可证须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合同、营业执照、进出口物料的海关登记手册和年度出口计划等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出口许可证经发证机关审核无误后,一般可在递交日起的第4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给予答复。如在出口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将货物发运完毕,应持申请展期的正式函件,说明理由,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展期,展期一次为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据《台商投资指南》)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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