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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大陆配偶打工的限制

2003年10月16日09:54
华夏经纬网

 

问:台湾对大陆配偶打工有什么限制?

答:台湾“劳委会”规定,已经取得台湾居留证、尚未领取身份证的大陆配偶,今年6月起不需要再向“劳委会”申请即可直接在台湾地区合法工作。

现行台湾居民的大陆配偶在台的居留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取得台湾身份证者;第二是取得居留证、但仍在等领身份证者。以上两种情况者找工作不受任何限制。第三种持旅行证者,只有在配偶年满65岁、低收入户或是残废者,方可申请工作。(田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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