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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俞先生关于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转厂深加工的问题

2005年03月30日00:00
华夏经纬网

北京台商俞先生问:我是在北京注册的一家生产电子元件的台资企业,向海关申领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现在想将来料加工的成品转交设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一家企业继续加工出口,我应如何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答:根据海关规定:来料加工货物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应在海关备案登记的企业内进行加工,自进境之日起至出境之日止由海关进行监管。如果来料加工的成品不是直接报关出口,而是转到另一家企业进行深加工后出口,在转厂加工之前应当向海关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因此,在北京海关申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企业,其进口的来料加工货物由北京海关进行监管。如果加工的成品转到天津的企业继续加工,那么需要向北京海关和天津海关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可凭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出地企业的主管海关审查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手续。

所以,该企业应先向北京海关提出结转申请,填写“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并提供双方企业间签定的货物结转合同,海关审查同意签章后,企业再持以上两种单据到天津海关办理后续手续。 海关对深加工结思索的保税货物采用转关运输和非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企业按申请表早春报的内容进行实际交货后,统一在货物的调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在每一次交货前必须分别在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在监管中,海关将按企业规模、产品种类、运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每批结转货物的运输方式。 转出、转入企业之间的产品结转必须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可以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进行结算。 (本文由《两岸关系》杂志社法律顾问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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