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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台商投资 湖南岳阳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2004年05月12日09:2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5月11日讯:为吸引投资,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者收益,加快岳阳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投资兴办高科技、高税率或高就业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的行政性收费全免,并实行手续代办。从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属同级财政收入部分,前2年由财政全额安排给企业,后3年安排50%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2、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省以上科技部门确认),项目建设期的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只收工本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3年内,由财政按已缴企业所得税中属同级财政收入部分的70%,安排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3、投资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从投产年度起10年内,由财政按已缴农业税的60%安排给企业,扶持项目开发。

  4、投资兴办第三产业中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社区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服务、咨询等项目,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从开业年度起5年内,由财政按已缴企业所得税中属同级财政收入部分的60%、增值税中地方留存部分的30%,安排支持项目发展。

  5、投资兴办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按国家有关政策可享有20至30年收费权。从收费年度起5年内,由财政按已缴企业所得税中属同级财政收入部分的60%给予项目支持。

  6、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凡通过公开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且完成配套建设的,除人防费、劳保基金外,中高层住宅小区免收配套费,6层及以下的配套费减半。凡成片进行旧城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拆迁安置方式为以房换房的部分,免收营业税。

  7、对工业项目,可参照行政划拨的标准协议提供土地,项目投资者除拆迁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一次性到位外,其土地出让金由投资方垫付后,从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税收中由财政分期列支,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8、对我市经济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可给予特别优惠,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9、凡来我市投资的外来投资者凭《营业执照》享受市民同等待遇。重大项目业主的亲属、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在岳阳市区和城镇落户,免交相关费用。

  10、鼓励市内外、境内外个人、团体及中介组织为我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奖励办法按《关于对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的通知》(岳办发[2003]4号)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者,是指在本市投资的市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本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各优惠条款限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岳阳市台办:魏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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