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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对台商投资项目给予的特别优惠
2005年02月11日00:00
华夏经纬网
祖国大陆给予特别优惠条件的台商投资企业有两类:
(一)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汇总收入额减除年度生产经营外汇支出额和投资者汇出分得 利润所需外汇额以后,外汇有结余的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产品出口企业);
(二)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 进口的生产型企业(即先进技术企业)。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由该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 贸易部门或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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