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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废止2000年底以前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01年10月6日公布实施

2005年11月26日00:00
华夏经纬网

自1994年对建国以来至1993年底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以来,客观情况又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

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松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盲目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

1.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人员执业守则 2001年10月10日发布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人员应禁止下列行为:(1)违反主次交易制度和规则,扰乱市场秩序;(2)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3)违反基金契约、托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蒙古族成分;(5)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公司、基金的商业秘密;(6)为自己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他人买卖股票;(7)玩忽职守,滥用职权;(8)越权或违规经营;(9)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0)其它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是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28日发布 2001年10月1日实施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验资业务的法定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验资业务。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是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时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分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从事验资业务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该分所隶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 2001年10月16日公布实施

200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对广东省潮汕地区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重点查处。这一地区偷、骗税执着已初步得到遏制,税收秩序趋于好转。为促进广东省潮汕地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总局决定将这一地区出口企业的退税纳入正常税务监管范围。各地税务机关在审核与该地区企业有关的出口退税时,应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在排除骗税嫌疑的基础上,对确实符合退税条件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办理退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年10月27日公布 2002年1月1日施行

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下元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养殖用海十五年;拆船用海二十年;旅游、娱乐用等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公布 2001年12月1日施行

《决定》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改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公布 2001年10月27日施行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不建立工会组织违反法律,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同时,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公布 2001年10月27日施行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享有著作权。免费使用作品需有限制。《决定》规定了在12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需加以限制: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另外,还规定,编剧、导演、作词者和作曲者,对其伤口不仅享有署名权,而且应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艺术设计、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伤口也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8.海关部署《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方便企业输核销结案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公告 2001年9月29日发布 2001年10月1日实施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输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10月9日发布 2001年12月1日施行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并具有良好信誉;(三)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应具有不低于30万美元注册资本,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主要经营者应具有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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