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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八项改革措施

2005年03月13日00:00
华夏经纬网

  公民出入境可以凭借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外籍的高科技人员可以拿到中国“绿卡”,在山东永久居留。山东省公安厅出台了8项改革措施,山东省居民出入境将更加快捷方便。

  与以往办理护照大大不同的是,改革后山东省将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今年青岛、烟台、济宁、泰安四市将首先试点;明年年底前全省大部分地方实行;2004年年底前,全省全部实行。今年内,赴港澳商务、探亲,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请函;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再次签注签发权全部下放到各市公安局;对上年度纳税额达到30万元的企业,可申请办理1年或3年多次有效的商务签注;3个月以下的商务签注,实行按需申领。

  对持有一、二类被授权单位或乡镇以上地方政府或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邀请函电的外国人,可直接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口岸申办签证入境;对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并注册的国际旅行社负责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可凭山东省旅游局核发的“签证通知函电”,直接在口岸申办团体签证入境。

  对劳务公司实行信誉等级制管理,信誉良好的只需提交对外劳务项目的证明即可组织劳务人员到市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并可到山东省公安厅集中领取护照;省内凡具备涉外接待条件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向公安机关备案并能够及时申报住宿登记的,均可接待境外人员。

  2003年前,对外籍高科技人才、投资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实行中国“绿卡”制度,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对因紧急商务、探病、奔丧等出国(境)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紧急的随到随办。(李冉)

  《生活日报》 2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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