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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两岸通航的五项决定

2005年04月09日00:00
华夏经纬网

交通部部长彭德清对新华社记者说,交通部决定通知沿海所属港口和航运单位,立即做好与台湾通航的一切准备。 彭德清说,叶剑英委员长的谈话高屋建瓴,合情合理,大得人心,交通部门全体职工表示热烈拥护。他说,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台湾海峡两岸的船员曾经有过多次友好交往。他们在外国港口一起看电影,共同进餐,亲如一家。大陆和台湾航运界的同行、同事们都在为早日实现统一祖国大业努力贡献力量。 彭德清说,交通部准备随时与台湾通航,并为此作出了五项决定:

一、准备从上海、厦门、广州开往台湾基隆、高雄港的客运班轮,为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学术、文化、体育交流和旅游、探亲、访友等交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准备货运班轮从沿海港口开往台湾港口,发展海峡两岸的商业往来和物资交流。

三、台湾船舶在海峡航行或渔船作业,如遇海难需要救援时,我海上救助单位和船舶将随时前往救援;同时将为台湾船舶到大陆沿海港口避险提供方便。

四、欢迎台湾交通部门和航运界人士来大陆港口参观和度假。

五、随时准备同台湾交通部门和航运界协商大陆与台湾的通航事宜,具体时间、地点愿意商量。 彭德清表示,希望大陆和台湾同胞携起手来,共同为早日实现通航、通商、通邮、探亲、旅游,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奋斗。 (原载1981年10月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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