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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关于两岸通航的三项决定

2005年04月09日00:00
华夏经纬网

为贯彻执行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的台湾回归祖国的方针政策,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宣布已作出三项决定:

一、大陆民航已准备好随时可以飞往台湾各城市的航机,为台湾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进行学术、文化、体育交流和探亲、访友、旅行以及发展贸易提供方便条件。

二、台湾民航飞机在飞行中如遇有紧急情况,可到大陆各民航机场降落起飞,大陆机场将提供一切安全保障和服务设施。

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准备随时与台湾航空当局进行通航谈判,具体时间、地点可互相商定。在通航协议未达成前,建议先在空运企业之间互相实行业务代理,合作处理客运、邮运、货运等业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沈图在向新华社记者宣布上述决定时说,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的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顺乎民心,仁至义尽,代表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侨的共同心愿,民航系统的全体职工表示热烈的拥护和坚决的支持。沈图表示,希望台湾航空界的同行、同事、朋友们以民族大义为重,发扬爱国精神,为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原载1981年10月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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