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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两岸通邮通电的六项决定
(1981年10月7日)
2005年04月09日00:00
华夏经纬网
邮电部部长文敏生10月7日对新华社记者说,为贯彻执行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的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邮电部作出了六项决定,准备随时与台湾通邮、通电。 这六项决定是: 一、准备通过海运和空运,开通大陆到台湾的直达邮路,实行直接交换邮件。 二、随时准备通过卫星开通北京至台北的直达电信电路。 三、凡是国外经大陆转寄转退台湾的邮件、邮袋和结算单等,继续负责转寄、转退到台湾。 四、台湾同胞目前通过其它途径寄到大陆的邮件和发给大陆的电报、电话,继续负责查找、投递和接通。 五、欢迎台湾邮电同行来大陆探亲、访友、参观和讲学,并进行邮电业务、技术和邮电情报交流。 六、准备随时同台湾邮电部门就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通邮、通电事宜进行谈判,具体时间和地点可互相协商。 (原载1981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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