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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法典

04/20/2004/15:23
华夏经纬网
 

西夏建国之前处于氏族制时代,没有成文的法律,相约成俗,"杀人者,纳命价钱百二十千"(《辽史》卷115)了之。自德明向宋朝表示臣属以后,"其礼文、仪节、律度、声音、无不遵依宋制"。特别是元昊称帝以后,通过遣使购买宋仁宗放出的二百余宫人,并频繁地向宋朝派遣使节,"久悉中朝典故","朝廷刑赏宫闱阴事,纤悉具知"(《西夏书事》卷十三),因此逐渐熟习了宋朝的一些典章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西夏的法律。

 西夏建国中后期,随着国内政治经济的封建化发展,法律制度也日趋完备,目前已经发现的法律方面的文献就有《天盛改旧定新律令》、《新法》、《亥年新法》、《官阶封号册》、《贞观玉镜》等。其中篇幅最长,记载最详的是《天盛改旧定新律令》。天盛(1149-1169年)是西夏第五代皇帝仁宗仁孝的年号之一,仁孝是西夏历史上提倡"文治"最强的一代皇帝。

《天盛改旧定新律令》是西夏王朝遗留的非常重要的文献,也是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所修律书中唯一幸存下来的一部大法典。

俄国西夏学者聂斯克教授早在30年代曾披露了有《天盛改旧定新律令》存在的消息。直到1987年,前苏联西夏学者克恰诺夫教授才将自己研究这部稀世文献的著作及西夏文本影印全部刊出。1988年,宁夏社会科学院李仲三先生就将西夏文本《天盛改旧定新律令》1—7集译成汉文出版。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史金波、白滨、聂鸿音三位教授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再次翻译出版。

我国是世界上法律制定起源较早、发展最为完备和系统的文明古国之一,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当然包括着我国古代少数民族政权所制订的法律。

西夏自1038年元昊称帝起到1227年被蒙古所灭立国189年,史载元昊"晓浮图学,通蕃汉文字,案上置法律"。称帝后他仿宋制建文武班,有御史台,为监察机构。西夏曾屡次修律,崇宗乾顺时,有军事律令《贞观玉镜统》。仁宗仁孝时所修《天盛改旧定新律令》,共二十卷,即谓"改旧新定",说明这是一部屡次修律的集成之作。

《天盛改旧定新律令》是保存至今最完整的西夏法典。全书20章(缺第16章)、1460条。各章分别就民法、刑法、盗窃法、债权法、边防法、税法、酒禁、外贸以及西夏的官牧制度、宗教管理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不仅如此,《律令》所叙律文还涉及到西夏典章制度和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广泛内容。它可以说是西夏国家的政典,其立国之制大体都包括在里面。它不仅弥补了西夏法制史料的空白,而且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宗教、民俗和科技等诸方面提供了重要信息。为后人研究、了解、认识这个由党项民族建立的神秘王国,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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