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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至8月1日12时止是我国第十个休渔期,期间北纬12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刺网、钓业和笼捕外的所有作业渔船及作业类型应休渔,这是记者从27日上午海口市召开的2008年伏季休渔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海口市应休渔船应在6月1日12时前全部进港,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休渔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休渔对象的渔船供油、供水或者收购、运销、代冻、储藏渔货等,否则,渔业等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海口市将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全市各涉渔区、镇(街道办)将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设休渔举报电话:65320452、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举报电话:68530992、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举报电话:68539073。
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将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船只,将处以没收渔货物、渔具、暂扣捕捞许可证和5万元以下罚款,视违规渔船的违规情节,考虑是否取消年度柴油补贴。(记者
李少荣)
来源: 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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