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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以法律战打政治战 马另辟蹊径不给扁大力丸
05/29/2008/09:04
华夏经纬网
“公务机要费”卷证是否解密,不只是宪政、法理问题,更是高度政治问题,这点陈水扁、马英九都很清楚。扁营扬言告马犯内乱外患罪,要让此事成为两个前后任“总统”攻防战;马则小心翼翼审慎处理,避免让扁蓄积政治相骂本。
中国时报特稿指出,陈水扁比任何人更清楚,大法官第六二七号解释,赋予“总统”的“国家机密”特权,是独有、专断的,对所谓“国家”安全与利益,“总统”有绝对的解释权;而“总统”这个职位并未中断,昨是扁,今是马,马当然可依自己对“国家”情势判断,做加密、解密、变更等级等决定。
因此,扁营要提告马犯内乱外患之罪,其实是要用法律战打政治战,让卸任后遭境管、起诉的陈水扁,能仿佛吃下大力丸,重掌政治舞台的灯光节奏。否则,当过八年“总统”的陈水扁,岂会不知“总统”的机密认定/解释权不能侵犯,也不能取代?
就因如此,对马而言,解密不难,但此将助扁再生,在绿营重获正当性能量,这还罢了,马最不愿见到的,是绿营将他的解密解读为复仇式举措,进而同仇敌忾起来,反而会坏了马推动施政需要稳定朝野关系的大局。
马英九现在的思考很简单,他要从宪法、法理着手,让“公务机要费”继续审,也阻断扁大作文章的空间。因此引用“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廿一条、廿五条,在保全“公务机要费”卷证的加密性下,让全案重新审理,但不直接进行解密。
在马营看来,扁当初核定机密时,也有不符“国家机密”保护法精神之处;该法第五条明定,核定“国家机密”不得基于隐瞒违法、掩饰特定人不名誉行为的目的。扁原先未将相关资料核定为机密,还曾给泛绿名嘴看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却突然核定为机密,已经抵触了“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五条的精神,就正当性来说,是有疑义的。
除了质疑扁核定机密的程序,马在法律程序上仍可能必须有所动作。陈水扁当初以“总统”身分,要求返还相关证据并提出抗告,让全案冻结在“最高法院”,马恐怕必须再以“总统”身分撤回这个抗告,才能让台北地院继续在秘密下审理该案,否则法院也无从启动。
扁要用法律战打政治战,以“国家”安全之名卡住马英九,但这个算盘恐怕要落空,马只要另辟蹊径,用不解密的方式,仍然可以让档案重启审理,这就是现任“总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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