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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检侦办巴纽案的动作,颇滋议论。
侦办行动起步迟缓不说,居然起初未限制“出境”而差点让吴思材溜掉,又在电视镜头下干等黄志芳五十分钟后才入门搜索……。
这些情节,非但有失机失职的重大嫌疑,甚至违背了常识。如此大案,吴思材是唯一留在台湾的掮客,竟然起初不限制他“出境”;而带队搜索黄宅的检察官说,因为电视镜头照着,不便“破门而入”,但难道就应在电视镜头前干等五十分钟?
最离谱的是,如今俨然已经演出“公然藉媒体放话串供”的闹剧,检方却是坐视不理。
一方面,涉案者放话互咬,被咬者则公开藉媒体自我辩护;另一方面,涉案者更藉媒体发出版本不一的“解套方案”,先有吴思材的“保命信”,继之金纪玖又将隔海举行记者会。此一情境,不论是互咬或放话,恐皆已提供了涉案者变相“公开串供”的温床。
例如,金纪玖方面已放话称,余款仍是用于“政府与政府间的事情”,且有一千万元的“外交密帐”保留款。这是金纪玖的自辩之辞?或是提供同案者的“解套方案”?
这样的办案情境极不合理。别说真正串供,只要涉案者对同案关系人的辩词、心态皆能掌握,在公开互咬或放话中,其实皆有“串供”的作用。何况,本案涉案者皆是现今当局的要员,在此种“串供”的情境中,“执政者”变造案情及湮灭证据的可操作性极大。
未来对此类官员涉案事件,无论当局停职、调职、免职及回避的举措,或法院及检方采取强制处分的标准,恐怕皆应有更细密的规定!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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