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污水排放: 工业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而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控制: 环境噪声执行F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建筑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恶臭控制: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固体废物控制: 固体废物控制:固体废物控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污法》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