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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优先提供建设用地鼓励台企发展
 
对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台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保障。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在收到用地申请后,2天内请省、市组织预审,用地报批资料符合要求后,2天内组织上报审批;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简化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对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外包服务且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可按工业用地总面积的1/4比例配套综合用地。(上高台办 龙伟 廖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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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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